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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伟华)家电以旧换新早就启动,但到底要怎么做?由于相关细则迟迟没有出台,参加回收的企业担心垫付的款项拿不回来,一直持观望态度。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经贸局获悉,东莞家电以旧换新的做法终于明确了。《东莞市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办法》已经出台,对“怎么做”做出了具体规定。
享受补贴的权利不能转让
旧家电回收,充抵购买新家电的部分现金,中央财政补贴80%,省财政补贴20%,这本来是件好事。东莞各大卖场也早就开始了宣传,但由于细则迟迟未出,尤其是参加的家电企业垫了钱之后,连怎么拿财政补贴都不知道。这种状况使得企业积极性不高,进而让消费者也受到困扰。业界普遍呼吁东莞出台细则,一举解决这些问题。
记者获悉,这项细则终于出台了。根据细则,可以“以旧换新”的,必须是广东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是广东省户籍的人士。活动时间是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必须在指定销售网点(可登录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 系 统 h t t p :/ /w w w .jdyjhx .gov.cn/w ebsite/entpalist.shtm l网点查询栏中查看)才可以享受补贴。“以旧换新”享受补贴的权利不能转让,如果是您卖的旧家电,也必须您自己才可以享受补贴。
补贴可以用来买哪些产品?根据规定,可以补贴的有彩电、冰箱(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补贴额度是新家电正常销售价格的10%,最高上限是:彩电400元/台、冰箱(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补贴不发现金,用来抵扣货款
根据新办法,卖掉旧家电后,回收企业将会开出一份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上面会注明旧家电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串号(产品生产编号)、回收价格、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等信息。到指定网点购买新的家电时,顾客要携带以旧换新凭证,并现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这种补贴不发现金,而是用来抵扣货款。比如购买2000元的新家电,补贴为200元,顾客只要交1800元就可以了。顾客拿到的发票,写的价格应该是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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