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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名称是一种公共资源,不是可以拿来经营的资产。
现在,兰州市除了佛慈大街、读者大道外,很快还要有14条以商业企业名称命名的道路。据了解,10月28日,兰州市民政局将首次对14条道路冠名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年限为15年,有偿出让道路冠名权在兰州引发热议。
笔者不知道,为什么一些城市对于出让公共资源有这么大的热情。按照相关方面解释,这次兰州拍卖道路冠名权的收入,会投入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然而,一个城市给人的幸福感,不仅是物质方面的,还有精神方面的,充满着浓浓商业味的道路,让人何来精神上的愉悦?
城市的道路名称和城市的名字一样,大多都连着一段让人回味的历史,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因而,随意将道路名称商业化,是对历史的抛弃,也是对文化的割裂,这很可能会影响市民对城市的归属感。况且,城市道路的名称应该是大致固定的,试想,兰州这14条路冠名权只有15年,15年后,很可能会有企业退出,那时道路名称又要更换,这不是人为制造不方便吗?
正如有识者指出的,城市道路名称是一种公共资源,不是可以拿来经营的资产。如果为了钱,就出让道路冠名权,那么是否只要有人出足够的钱,就可以为一座城市冠名呢?政府部门只是代表公众行使对城市的管理权,而市民才是城市的主体,从这一意义上说,相关部门必须时刻想着市民的感受。
公共资源应该与商业利益保持适当距离,不要说那些已有名称的道路,就是新建道路,该叫什么名,也应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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