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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机构
赤峰市为外商、外埠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由赤峰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计委、经贸委、外贸局、农牧办、工商局、财政局、税务局、国资局、土地局、建设局、外汇管理局、公安局、环保局、海关等部门联合办公,为投 资商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审批、工商注册、银行开户、海关登记等综合服务。
(二)审批权限
1、凡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非限制类项目,由市计委、经贸委审批。
2、凡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涉及进出口许可证有配额管理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经联合办公会审后由有关部门报自治区和国家审批。
3、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经联合办公会审后,由外贸局审批(报批)并颁发批准许可证书。
4、各项优惠政策以现行政策为基点,必要时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一经联合办公确认,各部门、单位负责贯彻执行。
(三)办事程序
投资者提交相关资料(见附件),报请联合办公审批。审批机关在接到资料(外资20日内,内资1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如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得到批复。投资企业获得批准证书后,进行验资,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到市公安局刻公章,到外汇登记管理局办外汇登记及开设外汇帐号,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到海关办理海关登记,具体办事程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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