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烟台9月9日讯 记者从烟台质监部门获悉,5日,“烟台大樱桃”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顺利通过了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专家审查,这意味这“烟台大樱桃”不久将成为烟台第四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据介绍,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管理处负责人5日在北京主持了专家审查会,审查组由来自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研究机构的8位专家组成。审查组专家听取了烟台大樱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领导小组作的陈述报告,专家们就“烟台大樱桃”种植方面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了现场提问。经过讨论、表决,专家组认为“烟台大樱桃”具有悠久的栽培历史、较高的知名度和突出的产品质量特色,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要求,在公示期内未有异议,一致通过对“烟台大樱桃”申报地理标志产品的专家审查,建议国家质检总局予以批准。
据专家介绍,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按照相关程序,通过专家审查后,国家质检总局很快将对此予以公布。下一步,待山东省质监部门公布后,“烟台大樱桃”申报地理产品保护就最后完成了。这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成功后,对于更好地保护我国的产品资源和声誉,推动烟台大樱桃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前,烟台已经成功地申报了“烟台苹果”、“烟台葡萄酒”和“龙口粉丝”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记 者 张贵君 通讯员 李福玉 莫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