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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拟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对拖欠工资等拟实行“一裁终局”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循环经济法草案、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等法律案的说明,听取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跟踪检查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等。
【循环经济法草案】
限制破坏环境的一次性消费品
循环经济法修订草案昨日首次提请审议,草案中规定了一系列经济手段,以激励循环经济发展,缓解资源瓶颈。
所谓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也就是资源节能和循环利用活动的总称。其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是,以较小的发展成本获取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延长城市建筑物使用寿命
今后,对符合相关标准,并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草案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草案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水、节地、节能、节材和环境友好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水、电、气实行累进加价收费
草案规定,国家对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节能、节水和环境友好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
立法限制过度包装
草案规定,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税务、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草案还规定,对列入前款所指名录中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由国务院财政、税务、商务等主管部门制定限制性的税收和出口等措施。
“过度包装”“豪华包装”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会污染环境,这一现象今后将通过立法予以限制。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设计产品包装物时,必须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产品包装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草案规定,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
企业可设立劳动调解组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结构和就业方式的变化,劳动争议处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昨日开始首次审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
部分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
草案规定,下列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是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养老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三是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草案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交指定证据的,仲裁庭应当采用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
劳动仲裁委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草案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劳动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双方推举产生。
草案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劳动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依法仲裁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诉讼与诉讼法相衔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对劳动争议诉讼作了与诉讼法相衔接的规定。草案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草案还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节能减排报告】
节能减排列入省级领导班子换届考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昨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时说,尽管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从今年上半年的情况看,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马凯说,经济增长速度偏快,特别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仍然过快,产业结构重型化的格局没有改变。这种增长格局,不仅使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的危险进一步增大,而且使节能减排工作面临更大的压力。马凯表示,我国经济发展付出的代价过大。经济快速增长消耗大量能源资源,一些地方过度开发、不计代价发展的恶果不断暴露,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远远超过环境容量,今年以来突发环境事件接连发生,太湖、巢湖等一系列水污染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环境污染正在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制约因素。如果节能减排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必然使资源难以支撑,环境难以容纳,社会难以承受,发展难以持续。
马凯说,今年中办、国办派出6个督查组对12个省(区、市)环保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督查整改后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核。上半年全国共检查企业22万家次,查处违法企业3800多件,对1539件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追究相关责任人171名。
马凯透露,在下半年开始的省级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将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节能减排工作的考核。制定发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
科技项目失败可不究责
杰出人才回国搞科研不受户籍限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首次对1993年出台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的修订草案进行审议。草案以激励自主创新为主线。
建立宽容项目失败制度
草案规定:对于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的科技项目,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科技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不影响该项目结题。草案规定:在国外工作的杰出科技人员回国从事科技研究开发工作,不受户籍限制;到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科技研发机构、高等学校从事研发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和工资总额的限制。
知识产权可授予承担者
草案规定:政府科技基金项目或者科技计划项目所创造的知识产权,涉及国防和其他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国家拥有;其他的,授予项目承担者,由项目承担者依法运用。单位和完成该项目的科技人员因运用该知识产权产生的利益关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或者由双方约定。
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
草案规定:对境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创新的产品、服务或者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产品、服务,在性能、技术等指标相同或者相近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政府采购的产品尚待研究开发的,采购人应当运用招标方式确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或者高等学校进行研究开发,并予以订购。
草案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制定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引进重大技术、装备时,应当对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一并进行审查。
建立学术诚信档案禁止造假
草案规定:科技基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对参与项目的科技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作为对科技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和审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等的依据。
草案同时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能力;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和伪科学活动。
【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
南水北调工程水质面临污染威胁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跟踪检查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时,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昨日表示,经过综合治理,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与治理前相比,两个流域的污染物排放量已有所下降,水质缓慢好转。
同时,由于淮河干流是淮南、蚌埠等多座沿淮城市的主要供水水源,但由于支流污染严重、沿淮城市排污等原因,淮河干流水污染情况不容乐观。
毛如柏表示,从检查情况来看,南水北调工程的调水水质正面临着被污染的威胁,这必须引起我们足够警惕。
他说,徐州市三分之一的污水经奎河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入发源于本地的奎河,但徐州市铜山县还有3家造纸企业向奎河排污,致使奎河由江苏进入安徽的省界断面水质污染严重。
据介绍,按照治污规划的要求,徐州市另外三分之二的污水需要经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不牢河和房亭河,通过截污工程导入同为淮河支流的新沂河入海。但是,徐州的截污导流工程至今没有完成规划批复,工程还没有实施。据反映,扬州、淮安和宿迁的截污导流工程规划同样因意见不一致至今未批,新的方案也未确定,导致大量污水进入南水北调输水干线。
毛如柏说,南四湖也是南水北调东线的重要调蓄湖泊,其水污染治理同样也存在滞后问题。
毛如柏表示,从辽河、大辽河入海口情况看,污染十分严重,问题相当突出,辽河污染治理不仅是流域问题,而且直接危及渤海水域的水质。
【水污染防治法草案】
污染物不得超过总量控制目标
昨日首次提请审议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并将其划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修订草案规定,污染物除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外,还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修订草案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都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修订草案规定,因水污染危害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受害者可以请求环境保护等部门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违法排污者应当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等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修订草案规定,对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定期予以公布。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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