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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金华新闻网
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工业项目集约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强调进一步挖掘建设用地潜力,加强工业项目集约用地管理,提高工业项目土地利用率。
《意见》要求在当前工业用地指标日趋紧张,用地成本持续上升的新形势下,各县
(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切实增强做好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用地管理,努力提高我市的集约用地水平。
《意见》强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强土地规划和计划管理。要求合理规划工业项目用地布局,园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增工业用地,工业项目要向园区集聚。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安排要与存量建设用地使用相挂钩,在园区管委会制定年度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计划的基础上,相应安排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额度。对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率高、挖潜节地效果明显的园区,可适当增加其用地指标额度;对未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未实行挖潜节地制度的园区要督促其整改,整改不力的不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额度。
《意见》规定对分期建设的大型工业项目,可预留规划发展用地,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土地产出率、建设进度等分期供地,严禁虚假包装项目圈占土地。严格控制企业非生产性用地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对投资强度达不到120万元/亩且用地面积小于5亩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
《意见》要求全面开展闲置土地清理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园区管委会、经贸(发)、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已供工业用地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闲置土地或符合土地出让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件的土地,因非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必须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不具备依法收回条件的闲置用地和利用率低的存量建设用地等,要通过协议收回等方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或促其限期开发。同时,采取多种措施盘活在清理中查出的闲置和低效利用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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