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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追京沪广州发力“总部经济”
重奖吸引外资企业设立总部
实习记者徐炜旋广州报道
继北京上海之后,近日,广州市政府也出台了《广州市鼓励外商投资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的规定》(下称《规定》)。
《规定》对外资来穗设立总部和地区总部分别奖励500万元和200万元。除此之外,总部或地区总部还将在税收、住房补贴、进出口等环节上享受优厚待遇。
统计资料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世界500强中已有142家进入广州,投资项目303个,投资总额累计96.12亿美元。另外已有10家投资性公司进驻广州。据广州市外经贸局估计,目前广州符合总部或地区总部认定的企业约有十几家。《规定》指出,总部和地区总部可以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研发中心或具有总部性质的生产性企业等形式设立。
去年底我国发布的第一部《中国总部经济蓝皮书》指出,广州发展总部经济条件已基本具备,而且在交通条件、环境质量、商务设施、政府服务、区域开放程度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
但相比于北京上海,广州在发展“总部经济”这一块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目前,上海和北京拥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别达到124家和45家。投资性公司也多达130家和146家。
北京和上海早于1999年和2002年就分别出台了类似鼓励政策,加上两城市在中国更为中心的位置,已成为跨国公司设立亚太区总部、大中华区总部和中国区总部的首选。但广州市外经贸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认为:“相比于京沪,广州在经济自由度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并具备良好的软硬件基础。”
另外,记者发现,相比于上海的鼓励政策,广州的政策在认证条件上更为宽松,受益面更广,跨国公司母公司申请前资产总额只需达到3亿美元,而上海是要求达到4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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