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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枣庄市位于山东省南部,地跨东经116°48′30″—117°49′24″,北纬34°27′48″—35°19′12″。东与临沂市平邑县、费县和苍山县接壤,南与江苏省铜山县、邳州市为邻,西、北两面分别与济宁市微山县和邹城市毗连。东西宽约56千米,南北长约96千米,总面积4550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97%。
行政区划:
1961年9月12日枣庄建制为地级省直辖市,辖齐村、台儿庄、峄城、薛城4个区及枣庄镇,56处人民公社。1976年7月12日,设立市中区,将齐村区所辖部分划归市中区。滕县于1978年划归枣庄市。1983年11月齐村区改为山亭区。至1985年,全市辖5区1县,5个街道办事处,53个乡,32个镇。1989年5月,滕县改为滕州市(县级)。2001年3月,枣庄市行政区划发生变化,共减少乡镇30个,减少比例为33%。全市共设14个街道办事处,42个镇,5个乡。2003年,全市辖市中、薛城、山亭、峄城、台儿庄5区和滕州市,共设16个街道、44个镇、2个乡、253个居委会、2214个行政村。
城市建设:
全市城市建成区面积增加至108。3平方千米,城市化综合指数达到53.15%。全市共办理建设工程项目84项,建筑面积1242451平方米,其中753781平方米。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8项,面积3149938平方米。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1480元。新城区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累计完成投资近4.68亿元。光明大道绿化设计(西昌路--武夷山路)以及光明大道景观规划(祁连山--武夷山路),规划覆盖面积96.64公顷;新城区居住小区建设全面启动,凤凰山庄西小区,金地花苑小区,阳光花园小区等均已完成详细规划设计并审批。
自然资源:
枣庄境内已探明地下矿藏36种,即:煤、铁、铜、铝、金、银、锶(天青石)、石膏、萤石、水泥原料灰岩等。其中煤、石膏地质储量为15.4亿吨和4.1亿吨。有陶枣、官桥、滕南、滕北、滕东、韩台六大煤田。枣庄市水资源总量为10.7亿立方米。境内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12条,有大中型水库5座,岩马水库、马河水库总库容量分别是2.026亿立方米河1.38亿立方米。 全市土地总面积45.5万公顷。其中:滕州市1485平方公里,薛城区506.7平方公里,山亭区1017.8平方公里,市中区375平方公里,峄城区627平方公里,台儿庄区538.5平方公里。
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玉米、水稻,是国家商品粮基地,食品加工业起步较早;拥有悠久的蔬菜种植历史,是全国著名的“芸豆之乡”、“土豆之乡”和无公害蔬菜基地,为蔬菜深加工提供了丰富原料;秸秆充足,适宜苜蓿等食用草种植,畜牧养殖和畜产品加工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拥有优质梨、樱桃、桃、李子、葡萄、石榴、板栗、大枣、核桃、苹果等十大林果生产基地,年产各种水果20多万吨,且富含多种微量元素的矿泉水资源丰富,是发展果汁加工业的理想之地。软籽石榴、榴叶茶、挎包火烧、黑香稻、地瓜枣。
农 业:
2003年,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林牧渔及其服务业总产值实现87.47亿元,增长6.6%;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36.23万公顷。粮食总产99.86万吨,粮经比例50:50。林业生产不断发展,完成造林面积1.3万公顷,幼林抚育面积5.97万公顷,育苗面积0.0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25%。畜牧生产快速增长,全年肉类产量16.69万吨、奶类产量1.19万吨、禽蛋产量8.77万吨,分别增长16.8%、10.8%、8.2%。全年水产品养殖面积6772公顷,总量3.96万吨,分别增长1.6%和1.3%。农、林、牧、渔及其服务业总产值比例为66.2:3.2:24.3:3.2:3.1。
工 业:
全市工业生产运行质量明显改善,实现了生产、效益的稳步增长。200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35.96亿元,增长25.9%;实现产品销售收入435.4亿元,增长42.7%;实现利税55.12亿元,增长59.3%。实现利润25.28亿元,增长95.7%,增幅居全省第一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亏损额9295万元,增亏10.9%,亏损面为5.0%,为1990年以来的最低点。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155.7%,上升22.3个百分点。骨干行业支撑作用明显增强。煤炭、水泥两大行业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21.6%。
对外贸易:
全年进出口贸易增长较快。完成进出口总额24454万美元,增长32.7%,其中出口18222万美元,增长29.6%;进口6332万美元,增长42.7%。在进出口总额中,一般贸易16595万美元,增长44.6%,占67.9%;加工贸易6359万美元,增长9.6%,占26.0%。利用外资略有增长。全市新批外资(境外)项目32个,合同利用外资(境外)15316万美元,增长45.5%,实际利用外资(境外)4681万美元,增长0.4%。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新发展,新签合同额770万美元,增长30%,完成海外营业额651万美元,增长31%。外派劳务353人次,增长49%,年未在外劳务717人,增长31%。
金融保险:
2003年,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继续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年末各项存款余额259.69亿元,较年初增加56.45亿元,增长27.78%,比2001、2002年两年各项存款增量之和多增2.95亿元。其中,企业存款余额61.67亿元,比年初增加19.31亿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167.17余额亿元,增加25.40亿元。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21.23亿元,比年初增加26.69亿元。证券业在规范中发展,全年股票交易额53.61亿元,增长96.4%,年末股民数1.98万户。保险业不断发展壮大,全年保费收入60398万元,增长37.1%。
招商投资:收费优惠政策
(一)投资新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除外),减半征收。省级以上且有幅度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征收。
(二)新建工业项目,建设期内,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除外)全部免收。投产后5年内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省级以上且有幅度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征收。
(三)投资市新城行政区建设,投资流通贸易、金融、保险业,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或投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等公益性事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人民币且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享受第(二)款优惠政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
(四)投资水利、港口、码头、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参与旧城改造与房地产开发建设,建设期内,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省以上且有幅度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征收。
招商投资:工业园享受的优惠政策
1、租用土地建设的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将3年以上15年内地方政府土地收益返还给企业。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市以下政府收入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缓缴3-5年,并给予30%直至全部的返还。
3、新办工业企业,自赢利之日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的全部、后两年的50%由同级财政奖励纳税企业用于发展。
4、新办工业企业,投产3年内,按照年销售收入可将增值税市以下留成的30%-40%由同级财政奖励纳税企业用于发展。
5、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形成的国税、地税依法征收后,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由区级财政全额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后三年减半扶持。
招商投资:财税优惠政策
(一)新办工业企业,自赢利之日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含市级,下同)留成的全部、后两年的50%由同级财政奖励纳税企业用于发展。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自赢利之日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纳税企业用于发展。
(二)新办工业企业,投产3年内,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市以下留成的30%由同级财政奖励纳税企业用于发展;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以上的,增值税市以下留成的40%由同级财政奖励纳税企业用于发展。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或投资兴办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项目,3年内增值税市以下留成的全部由同级财政奖励纳税企业用于发展。
(三)兼并、收购、租赁或投资原有工业企业项目,扣除原有企业前三年平均税收基数后新增增值税、所得税部分,享受第(一)、(二)款规定的财政优惠政策。
(四)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港口、码头、公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的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项目,自赢利之日起5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纳税企业用于发展。
(五)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开发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形成增值税、所得税的市以下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纳税企业用于发展。
(六)对新建的产品出口型企业,凡当年一般贸易出口产品产值达到7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市以下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用于发展,该政策执行期最长不超过5年。
(七)对总投资10000万元或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枣庄新城区内的项目,享受第(一)款优惠期满后,所得税地方留成的50%,可再延长2年,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用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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